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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07 14:36 本文来源: 系统

一、参合对象:凡户口在本辖区内常住农村居民,不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普通住院补偿

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

地区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备注

西秀区

500

50

开发区

500

55

关岭县

400

65

黄果树

400

60

紫云县

400

60

镇宁县

400

60

平坝县

500

60

非转诊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50%

普定县

400

55

非转诊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25%

三、重大疾病保障

我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救治病种

治疗方法

定(限)额标准(元)

自付比例(%

终末期肾病

血液透析

9.5

10

乳腺癌

手术治疗

1.6

20


规范化疗

4

20


60照射治疗

1.5

20

宫颈癌

手术治疗

1.2

20


规范化疗

3.4

20

急性心肌梗塞

住院溶栓治疗

1.35

20


介入治疗(1个血管支架)

3.8

20


介入治疗(2个血管支架)

4.9

20


加安临时起搏器

5.2

20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规范化治疗

0.3

20

地中海贫血

输血治疗

2

20

血友病A

凝血因子VIII输注治疗

2

20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筛查

/

/

重大疾病补偿不受目录、封顶线控制,不设起付线,但必须计入省农合系统结算,不满足条件的重大疾病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四、其他补偿

1.新生儿出生当年,在筹资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必须缴纳参合资金才能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待遇。出生时间错过当年缴费时间的,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

2.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贵州省增补的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住院补偿比例可提高5%;使用中药配方治疗相关疾病,诊断与用药相符的中药费用,补偿比例可提高5% 10%

3.对参合五保户、民政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住院补偿比例同级别上调10%报销。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参合人员住院报销上调一律为10%,不予累加。住院和申请补偿时应提供民政部门、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4.对参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个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在报销补偿上独女户提高20%的比例,独子户和双女绝育户提高15%的比例。住院和申请补偿时应提供计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5.特殊材料的补偿规定:农合患者使用的单个医用材料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按新农合政策予以补偿,在1001-30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比例先行自付后,剩余费用再按新农合比例补偿。(材料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农合不予报销。 )

医用材料价格(元)

参合人员自付比例



国产材料

进口、合资材料

1001-5000

10%

30%

5001-10000

20%

40%

10001-30000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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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