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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医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2019年12月第2次学习内容

发布时间:2020-09-21 00:00 本文来源: 党建学习园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

应急管理部门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应急值守,随时可能面对极端情况和生死考验。应急救援队伍全体指战员要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力量。应急管理具有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应急救援队伍奉献很多、牺牲很大,各方面要关心支持这支队伍,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下午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清华大学教授薛澜就这个问题作了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不断调整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灾害能力不断提高,成功应对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突发事件,有效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重大安全风险,创造了许多抢险救灾、应急管理的奇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习近平强调,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同时,我国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危化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要实施精准治理,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恢复重建要精准,监管执法要精准。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要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空域保障机制,发挥高铁优势构建力量快速输送系统。要加强队伍指挥机制建设,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

习近平指出,要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要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习近平指出,应急管理部门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应急值守,随时可能面对极端情况和生死考验。应急救援队伍全体指战员要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力量。应急管理具有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应急救援队伍奉献很多、牺牲很大,各方面要关心支持这支队伍,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问题的通知》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深化学习教育,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脱离实际、盲目兴建景观亮化设施,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城镇建设中都有所发现,不仅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治,稳妥有序抓好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要深化学习教育,树立正确政绩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把财力真正用到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强调,要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必要的亮化工程可以搞,但要从实际出发。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改,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地景观亮化工程等城镇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评估,看是否存在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眼长效、立足规范,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通知强调,要落实整治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党委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统筹。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要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的景观亮化工程,要分类指导,防止在整改中一拆了事,不要造成新的浪费。中央指导组、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各级巡回督导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规范到位,防止出现偏差。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9―2023年全国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坚持联系实际、继承创新,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从2019年开始,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广大党员自觉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教育培训效果更加显著,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过硬、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集中培训逐步走向常态,日常教育更加规范,推动形成教育和管理、监督、服务有机结合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链条。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课,全面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布局。党员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建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建立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加强理论教育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开发一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阐述,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带头宣讲。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组织党员在线学习。注重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的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健全理论学习考核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党员学习热情,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三)引导党员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检视思想言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引导党员结合岗位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更好推动事业发展。大力选树和宣传学懂弄通做实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一)聚焦基本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适应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突出政治功能,切实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

  (二)围绕中心工作。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今后5年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教育培训;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七大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世情国情党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培训;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奋斗精神和革命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时代大潮中建功立业。

  (三)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在农村,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街道社区,重点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加强城市治理、服务社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机关,重点围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事业单位,重点围绕深化改革、提高绩效、促进事业发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学校重点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国有企业,重点围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民族地区要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对党员加强党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等教育培训。

  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对新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强化思想入党,提升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对青年党员,要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引导他们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奋斗精神、练就过硬本领。对老年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保持革命本色、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流动党员,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等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要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与开展政策学习和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帮助他们增强就业创业信心和能力。

  四、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一)完善组织形式。坚持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组织生活、实践锻炼有机结合,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系统性。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对象和专题,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形式,开展党员集中培训。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举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抓实集体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的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为党员搭建实践锻炼平台。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

  (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实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案例培训,选好用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生动鲜活案例。开展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学习重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运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

  (三)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学用功能,构建更为便捷高效的网络学习阵地。建设全国党员教育资源库,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发挥全国党建网站联盟作用,用好“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载体。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注重党员教育信息化建设整体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探索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和受众特点的教育培训有效方式,注重运用大数据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精准推送教育内容,引导党员主动学网用网。中央组织部要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网络新媒体平台教育,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现代化水平。

  (四)健全培训制度。完善需求调研制度,通过问卷调查、谈心谈话、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精准掌握党员学习需求和参训意愿。坚持集中轮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党员春训冬训。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五、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支部要落实抓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各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要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基础保障。各级组织部门和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落实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教育讲师,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发挥党员教育讲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抓好党员教育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等基层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现场教学点建设。利用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中央组织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基本教材,摄制重大题材专题教育电视片,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可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教材的制作和译制工作,开发民族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双语教材。各级党组织要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工作需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力度。

  (三)加强学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一锅煮”,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培训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严格考核评估。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将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

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包含党组性质党委,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三条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应当尊重纪检监察工委的审理意见。如出现分歧,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将双方意见报中央纪委研究决定。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特别是对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正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在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召开前,应当与驻在部门党组和中央纪委充分交换意见。

第五条 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建议与党组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中央纪委研究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应当正式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给予驻在部门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由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审查和审理,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党组讨论决定。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直接审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查和审理后,提出党纪处分建议,移交驻在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党组讨论决定。必要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将党纪处分建议直接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

第七条 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处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工委备案。纪检监察工委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

纪检监察工委应当每季度向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报送备案监督情况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

给予向中央备案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驻在部门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将党纪处分决定通报中央组织部。

第八条 对于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党组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凡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的,由主管部门党组讨论决定,并向地方党组织通报处理结果。

对于地方纪委首先发现并立案审查,接受上级纪委指定或者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商后由地方纪委立案审查的上述案件,应当由地方纪委按照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向主管部门党组通报处理结果。在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及审查处理过程中,地方纪委应当与主管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协调;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共同的上级党委或者纪委研究决定。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委在中央纪委领导下建立健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对党组讨论决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

第十条 党的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机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干部政务处分,参照本规定办理,并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纪检监察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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