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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向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 本文来源: 安全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方案》部署,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向人民群众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 从事非法行医的黑诊所、黑医生;

2. 寄生在医疗机构,扰乱正常诊疗秩序并从中牟利的“号贩子”;

3. 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以及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并从中牟利的“职业医闹”;

4. “医托”勾结,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5. 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6. 在医疗机构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7. 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8. 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9.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活动中,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依法执业、医疗核心制度及诊疗规范,虚假宣传、小病大治、术中加价、欺诈勒索患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各种“乱象”;

10. 本系统公职人员在行业监管、证照审批、行政执法、资源分配等重点环节吃拿卡要、监管“放水”,对服务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11. 医疗卫生领域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不法行为;

12. 其他影响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

二、举报投诉方式

1、电话举报:0851―86854178

     2、书信投诉:贵州省省政府大院5 号楼10 1007 办公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 550001

     3、现场投诉:贵州省省政府大院5 号楼10 1007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4、电子     诉:swjwfzc[at]126[dot]com " style="text-indent:0pt;font-family:"sans serif", tahoma, verdana, helvetica;font-size:12px;">swjwfzc[at]126[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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