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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医院 国家安全宣传简报 2019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 本文来源: 安全工作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摘选

(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第十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七条: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构建各领域安全,走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二)贯彻国家安全体观要求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

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三、部分重点宣传法律条款

(一)《国家安全法》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十四条:每年4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反间谍法》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境外受协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三)《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履行《反间谍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动落实防范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责任。

(四)《国家情报法》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  国家对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

第九条: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全国举报电话:12339

如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全国举报电话:12339。对举报的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我们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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